眉山科学技术学校
校园网应用项目推进计划
(二○一一年十月)
为切实推进我校校园网的建设,实现其应用与服务功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成立项目管理组
负责人:张衡
负责项目建设与应用的计划、监控,人员配备与权限管理。
管理员:赵仕春、袁贵华
负责项目建设与应用的软硬件技术与培训保障。
技术员:张衡、赵仕春、袁贵华、唐岚鹏、胡永钟
负责项目建设与应用过程中的软硬件技术服务。
调度员:温小平
负责全面协调与服务保障,指导并督办各部门的文(图)案。
操作员:分网站操作员、OA操作员,详见下表
负责网站与OA办公模块的数据管理,功能实现。
网站操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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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模块 |
二级模块 |
操作员 |
首页 |
首页 |
管理组:张衡、赵仕春、袁贵华、温小平 |
学校概况 |
学校概况、校长寄语 |
校办:温小平 |
机构设置、学校领导 |
人事:熊明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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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荣誉、教坛精英、校园文化 |
校办:温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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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 |
总务:朱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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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 |
领导视查、国际交流、友好往来、参观考察 |
校办:温小平 |
学校图片 |
分类图片 |
校办:温小平 |
德育之窗 学生园地 |
德育概况、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德育活动、社团、校园论坛(管理) |
政教:陈俊、张禹、胡尚源 |
教育教学 学生园地 |
中职教育、教学科研、教学师资、教学设施、专业设置、二课堂 |
教务:罗世林、吴书斌、阚禄生、贺冬梅 |
招生就业 |
招生政策、招生问答、招生计划、报到须知、招生电话、联系QQ等 |
招生办:张道敏 |
职业规划、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就业信息 |
就业办:邹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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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职融合 |
普职融合各类信息 |
普职部:袁贵华 |
党团建设 学生园地 |
学生会、校园花絮、学生成果作品、党团资讯、党团风采 |
团委:王小华、唐岚鹏 |
OA操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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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模块 |
二级模块 |
操作员 |
办公自动化 |
邮件、通讯录、待办事宜、日历、新闻、公告 |
校办:温小平 |
行政管理 |
校长办公室 |
秘书处:金小燕 |
党务管理、团务管理 |
党团办:王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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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 |
工会:刘峰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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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
人事处:熊明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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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
基本设置、教务管理、智能排课、选课管理、成绩处理、成绩查询、网上评教 |
教务处:李婉如、罗世林、贺冬梅 |
实践教学 |
实训科:吴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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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费管理、学生费用 |
财务处:彭铭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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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
招生管理 |
招生办:张道敏 |
学籍管理、毕业管理 |
学籍办:刘峰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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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管理、班主任管理、学生工作 |
政教处:陈俊、张禹、胡尚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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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 |
系统设置、权限管理、数据管理、日志管理 |
管理员:张衡、赵仕春、袁贵华 |
学生收费系统 |
财务处:李文丽、朱先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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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信息查询端 |
教务处:万海英、李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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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人员分工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二、推进计划(含执行情况及计划调整)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效果预测 |
责任部门(人) |
执行情况 |
网站内容准备 |
10月20日 |
初步准备网站各模块内容 |
操作员 |
部分完成 |
网站内容上传 |
10月24日 |
整理、上传各部门提交的数据,使网站各页面均有呈现 |
技术员 |
至10月27日,已提交的全部完成,未提交的有招办、政教、其他需完善。 |
网站操作员培训 |
10月25日 |
各操作员能熟练进行分工模块的数据管理 |
管理员、操作员 |
管理员完成,操作员到 |
OA系统启动 |
10月25日 |
OA系统移植到新服务器,完成软件和用户信息更新,鹏达公司对管理员进行培训 |
张衡、赵仕春、袁贵华、人事处 |
服务器环境变化,26日启动 |
收费系统培训 |
10月26日 |
操作员能熟练进行分工模块的数据管理,自2012春季新生起使用该系统收费 |
操作员 |
完成 |
OA操作员再培训 |
10月26日 |
各操作员能熟练进行分工模块的数据管理 |
管理员、操作员 |
财务单独培训,其他人员未变,自行熟悉,工作中培训 |
制订栏目内容清单 |
10月27日 |
根据网站内容初步准备情况提出清单,指导操作员提交数据(至11月17日) |
清单:管理员(袁贵华) 内容:分管校长督办部门及操作员提交数据 |
清单已发放到操作员 |
管理制度修订 |
11月8日 |
校级干部学习并修订管理制度 |
校级干部 |
除刘书铭副校长、胡炜副校长外完成,同时网上公布 |
完善OA用户信息 |
11月14日 |
按实更新教职员数据,更新用户信息 |
教职员信息:人事 用户调整: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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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培训 |
11月16日 |
全校教职员工理解制度,并能进行登录等操作 |
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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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栏目内容 |
11月18日 |
根据清单,充实、修改栏目内容 |
管理员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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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员集中培训 |
11月19日 |
网站操作员和OA操作员能按权限独立管理数据 |
管理员、技术员、操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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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OA学生信息 |
11月25日 |
按实更新学生数据,2007级至今,用于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除收费外) |
学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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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试行 |
11月30日 |
全校教职员工养成定时登录网站和OA系统,并以此指导工作的习惯 |
管理员 各部门及教职员工 督导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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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正式执行 |
12月1日起 |
管理员和操作员按制度管理校园网,用户按制度使用校园网 |
管理员 各部门及教职员工 督导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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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持续完善与更新 |
12月30日 |
根据校内外反应,不断补充、修订校园网内容,每周一下午定时上传 |
技术员、操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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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正常化 |
2012年1月1日起 |
校园网的管理和使用,全面进入有序运行 |
管理员 各部门及教职员工 督导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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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办法(见附件)
四、培训资料(2011年6月培训,重点:数据与操作规范)
附件:
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眉山科技教育集团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指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区计算机网络的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以及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本集团校园网的宗旨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服务,通过因特网(Internet)实现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并提供“OA办公”(.Net PantoSchool)等网络应用。
第四条 全校各部门与用户均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下设网管中心,电教科协助其硬件工作。网管中心是校园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为全校用户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技术与应用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工作。
第六条 网管中心组织,汇同电教科、保卫科、团委,负责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并在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对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信息安全审查。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应明确一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硬件、软件的管理、维护,及网络安全工作,并接受电教科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入网与出网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由网管中心统一实行入网和出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出口,不得擅自让校外单位或个人接入校园网,任何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离开集团须立即注销其用户资格。
第九条 校园网的IP地址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电教科分配的IP地址,不得占用他人的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如有调整,用户应向网管中心申请变更、增加或交还IP地址。
第十条 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
第十一条 因为工作调动、离职等各种原因,使用户与集团无直属关系的,权限管理员须及时注销其用户信息,并收回其相关网络资源。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网设备的连接与使用由网管中心统筹安排与调配。未经网管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严禁拆卸和损坏网络设备与设施。
第十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有关部门可以在校园网上面向全校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 用户须定期登录校园网,并通过主页进入“OA办公”,以保持工作跟进。原则上所有教职员工每天登录一次,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天必须登录至少一次。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校园网上设立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
第十六条 需要采用新技术对校园网的网络结构、系统功能、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等进行调整和变更,或进行系统隐患的排除等其它特殊操作时,经校长批准后网管中心可以暂时关闭校园网,并事先通过校园网和QQ群的形式告知用户。
第五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第十七条 校园网主干网络的建设、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工作由学校统一规划,网管中心组织具体实施,所需的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设校园网的子网,子网建设的建设方案须经学校审批,并接受网管中心的统一规划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网运行的收入和支出经费由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牟取私利。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用户(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规行为:
(1)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浏览、复制或传播有碍社会秩序和公德等不良信息,损坏学校形象,侮辱或诽谤他人,窃取或泄露学校和他人秘密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宪法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破坏、盗用校园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危害网络安全的;
(3)损坏校园网公用设备的;
(4)盗用他人帐号的;
(5)非法占用IP地址的;
(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7)利用校园网设备进行打游戏、看电影等娱乐活动的;
(8)未按要求定期登录的;
(9)其它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每次处以最低50元的罚款,罚款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交财务处,逾期不交者从当月工资中双倍扣罚。
第二十二条 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应予赔偿,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规行为由网管中心及时认定,其中第(8)条每周六集中认定一次,报校长核准后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